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024-05-07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永阳院区
信息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分散采购谈判文件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 05 月 07 日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东路48号 邮政编码:226200
网址: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永阳病区信息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永阳病区信息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qd3y.com.cn/))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永阳病区信息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最高限价:96000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获取的地点、方式: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qd3y.com.cn/))。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东边会议室【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东路48号(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本项目为见面开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东路4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3-83110392。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1 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谈判费用
4.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谈判文件的解释
6.1谈判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由采购人解释。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构成
1.1 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谈判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谈判文件的修改
3.1 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
3.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响应文件统一采用顺丰快递方式提交(不得采用到付方式)。
3.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价格标 )。
3.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谈判响应有效期
5.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天气、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和 开标时启封 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采购人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
1.2 谈判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竞争性谈判小组
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小组、采购人、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谈判小组进行反馈。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