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将未做安全防护装置的鼓风机用于地面除湿,6岁幼童独自前往卫生间后将手伸进鼓风机受伤,谁的责任更大?是没有完全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还是放任孩子离开自己视线的父母?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判决商场担责40%,幼童父母担责60%。
意外:幼童将手伸进鼓风机被绞伤
2023年2月26日下午,6岁的男童小李与父亲李华(化名)、母亲王利(化名)在南岸区某商场二楼亲子潮童馆内的一家饭店吃饭。饭后,李华前往商场卫生间方便,王利随后嘱咐小李自行前往卫生间洗手。
小李遂独自前往卫生间,在洗手台洗手后,小李进入男士卫生间,在小便池旁等待其父亲李华。等待过程中,小李发现了放在小便池挡板旁的鼓风机,出于好奇,小李将左手伸入鼓风机,导致左手食指被鼓风机的叶片绞伤。
李华听到小李的呼救后,第一时间将小李抱起,找到王利后,二人共同将小李送至医院就诊。经诊断,小李左手食指双侧指动脉、神经损伤,近节、末节部分指骨骨质缺损等,需手术治疗。
小李受伤后共住院治疗24天,产生医疗费4.8万余元,商场垫付各项费用4.38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小李手功能丧失,目前属十级伤残,后期需要康复训练、定期复查、门诊随访。小李父母与商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小李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调查:法院现场勘验明确事故原因
为进一步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案件承办人仔细查看了案发时商场卫生间周边的监控录像,并前往案涉商场进行了现场勘验。
多段监控录像显示,李华及小李先后于当天下午17时56分15秒、17时56分39秒出现在监控画面内,从不同道路前往案涉卫生间。李华率先到达男士卫生间,小李到案涉卫生间公共洗手区洗手后,前往男士卫生间等待李华。
经法院现场勘验,该商场顾客前往案涉卫生间需要通过一个走廊,走廊走到底为女士卫生间入口,右转为亲子卫生间,左转为公共洗手区,洗手区左侧为男士卫生间入口。男士卫生间正中为带门的蹲便池,左右两侧各两个小便池,小便池中间用玻璃挡板隔开。
当天,鼓风机放置在男士卫生间入门右侧第一个小便池的玻璃挡板处,事故发生时李华在右侧第二个小便池处。
随后,承办人仔细查看了鼓风机,该鼓风机叶片至出风口直线距离为8厘米,启动后风力较大。鼓风机出风口右侧贴有“禁止将手伸入风口内”的警示标识,但案发当天,该警示标识在小便池挡板一侧,不易被发现。
据商场值班经理陈述,商场所有卫生间在事故发生前均未使用任何电子产品进行除湿。案发当天,有顾客反映案涉卫生间湿滑,导致其差点滑倒,商场便从仓库找出鼓风机,放置在该卫生间门口小便池挡板处对地面进行除湿。
判决:各方根据过错程度担责
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商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场所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案中,商场为防止顾客在卫生间滑倒,采取应急措施将鼓风机用于厕所地面除湿,本是为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该鼓风机上的警示标识被遮挡,不易被发现,商场未在明显处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未对风力较大的鼓风机出风口做防护装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据此,商场没有完全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李遭受的侵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华和王利作为小李的监护人,二人负有保护、教育和保障小李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小李系不满八周岁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李华和王利在公共场所放任小李在监护人视线范围以外独自前往卫生间,且事故发生时小李的父亲李华在现场,其作为李华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对损害发生负有责任。
结合全案事实,法院认为,小李父母的过错程度应当重于商场在安全保障措施方面的过错,酌情认定小李及其监护人对其自身损害承担60%的责任,商场对小李的损害承担40%的责任。
法院遂结合在案证据,判决被告某商场在扣除已垫付的4.38万元之外,再向小李赔偿损失1.9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商场应当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场所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商场在顾客反映厕所湿滑后,采取紧急措施使用鼓风机除湿是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但其采取的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亦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监护职责。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不受到侵害。
炎热的暑假,空调无限供应、吃玩一体的商场,是不少儿童、家长的消暑首选之地,但因监护人疏忽大意、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不力,儿童在商场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暑假是儿童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家长要强化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在儿童外出玩耍时要注意尽到看护义务,防止危险事故发生。同时,商场经营者、管理者要将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实现儿童安全快乐过暑假与商场盈利“双赢”,让孩子们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