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30日讯(通讯员 孔令媛 梁萌瑜 记者 朱鼎兆)盛夏时节,各类大中小学都已放假,诸多亲子乐园已成为不少家长假期遛娃的首选。作为孩子们暑假首选的乐园——亲子乐园,其各类游乐设施在给他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孩子在乐园玩耍时不小心受伤,谁来担责?如果亲子乐园张贴了安全须知,还需要担责吗?近日,淮安中院就审理一起类似案件。
六岁的王蕊(化名)在爸爸的陪同下来到某公司经营的亲子乐园游玩。游玩过程中,因为王蕊的不慎,加上她的爸爸未能及时发现,导致她的手指被亲子乐园中充气设施的鼓风机绞伤,事后王蕊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产生了相关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对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王蕊的爸爸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王蕊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向低龄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活动的营利性游乐园,其对园内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重于免费公园等非营利性组织。并且,由于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和风险判断能力相对较低,公司依法负有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应对场所内设施本身的质量及正常使用和运行负责,还应结合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对场所内设施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尽量避免事故发生。
王蕊受伤虽是其将手伸入鼓风机造成,但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公司虽辩称其已在游乐园多处张贴安全须知,但张贴安全须知不是免责牌,不代表游乐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公司没有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管理,事发后也没有工作人员及时查看救助,其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作为王蕊的监护人,根据当时情景,她爸爸对事故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存在监护不力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遂判决甲公司承担60%责任,王蕊自行承担40%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儿童的健康成长牵动着每一个家庭。近年来,由于看护不力、游乐园安全保障之责任没到位,加上涉及此类案件中多为未成年人,他们年幼,认知能力和规避风险能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所以在这些亲子游乐场所各类安全事件屡见不鲜。
如何有效避免此类安全事件发生?一方面,作为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者而言,不仅应确保游乐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还应防范其他设施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将相关游乐项目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向消费者详细告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护,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发生。同时提醒监护人履行好看护职责,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实施救助,仅设置、张贴安全须知不能视为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成为免责事由。
同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在外出游玩时充分关注未成年人的行为动态,对危险行为及时制止,日常生活中也要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